數位落差指的是能夠有效使用資訊科技者與無法有效使用者之間的差距。資訊科技雖然帶給人們便利,但是也帶來了不少問題,近年來的研究(曾淑芬,民91)發現由於電腦與網路科技的高度發展,已快速拉大知識取得、財富累積以及社會地位差距的現象;現在資訊素養與資訊應用能力成為現代人必備的基本能力,只要能掌握及運用資訊及網路,便能進一步改善生活素質與社經環境,所以使用電腦機會的多寡及運用資訊科技能力的高低,將成為主宰貧富差距的力量。
造成數位落差的原因
造成數位落差的原因很多,包括教育文化、科技發展、政府政策、資源分配、社會結構等層面,而從(曾淑芬,民91)的調查報告,造成數位落差的主要因素大致可歸納為五項,分述如下:
一、城鄉差距:
偏遠地區的家庭,其電腦擁有率較城市為低,接觸數位資訊的機會亦較城市為少;以台灣為例,台北市民眾的資訊使用率,遠高於偏地區的鄉鎮。
二、社經地位:
收入不高的家庭較無購置電腦設備能力,往往也就大幅降低使用電腦與網路的機會。
三、教育程度:
教育程度越高者,使用數位資源的機會就越多。
四、弱勢團體:
身心障礙者(諸如視覺障礙、肢體障礙),因先天的限制,使其接觸電腦的機會較一般人來得困難,因而造成極大的數位鴻溝。
五、年齡層次:
青少年對電腦網路的使用較年紀較長者,因年長者在適應新科技的環境時,會有排斥或產生障礙之現象。
資訊與電腦網路的迅速發展,使資訊科技已成為我們生活的一部份,也可說是基本權力。如果每個人在使用資訊科技的機會有所不同,就會衍生出社會不公平的現象,所以近年來如何縮短數位落差,成為數位學習關注的焦點,國際間各個組織亦紛紛成立數位落差的研究和執行機構,投注許多心力,而就我國政府而言,面對數位落差的問題亦十分重視,例如在「數位學習國家型科技計畫」中,將「縮減數位落差」列為重要項目之一,在「挑戰二○○八~E世代人才培育計畫」中,亦有「縮短中小學城鄉數位落差」之項目。
資訊可近用(access)是衡量數位落差的重要指標,所以政府當局應讓全民能機會均等的享有網路與電腦的硬體設施,使人人都可以運用資訊科技來豐富人生,亦要縮短因為地理、社會結構限制所造成的數位落差,特別是要補助偏遠地區及弱勢族群之資訊基礎設備的建置,例如在偏鄉地區建構高速網路、發展各類身心障礙者適用的電腦輔具、提高各行業電子化的應用、推廣生活中網路的應用、改善清貧學生接觸電腦的機會,都是轉化數位落差為數位機會的作為。
除了資訊可近用之外,資訊素養亦是數位落差的重大因素,故在資訊教育的規劃上,必須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從行攻支援、軟硬體設備、師資到教育訓練等各方面的配合,才能有效提昇全民的資訊素養;要縮短數位落差,有賴於政府、民間機構、非營利組織及社會團體、國際組織以及民眾間之共同努力,政府在相關政策規劃上,不應單單考量網際網路的連結而已,而是要全方位的考量使用者的需要,教導使用者如何利用資訊科技提升自我生活品質。